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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商务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2009-02-11 14:56  文章来源:来安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市、县政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生猪屠宰过程中及生猪产品添加剂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对生猪产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确保来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生猪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传真:5612445,电子信箱:laswj.tshl@163.com)。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生猪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户规范屠宰。坚决杜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确保来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为期4个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通过指导、督促屠宰户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是生猪及猪肉,重点区域是永阳市场、清流市场、建阳市场、安乐市场和各乡镇定点屠宰场(点),重点单位是来城第一屠宰场及各乡镇所在地的屠宰点。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5612445,电子信箱:laswj.tshl@163.com),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猪肉食品安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全面清理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3月10日)。
依法严厉查处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对活猪及对生猪产品进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天凌晨2-3点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带领执法队员蹲守来城第一屠宰场,从开宰一直到结束,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屠宰户数量和屠宰头数逐一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屠宰病死生猪,以及对生猪、猪肉进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宰前要求屠宰户提供《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相关手续方可进场屠宰,杜绝屠宰病死生猪及注水猪肉、“白条肉”上市。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活猪及生猪产品,永阳市场、清流市场、建阳市场、安乐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屠宰户开展专项检查,并实行风险监测。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汇报,追溯注水工具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注水工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流通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10日)。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机制。
要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对活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制定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对生猪屠宰户及猪肉经营户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生猪屠宰户及猪肉经营户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生猪屠宰户及猪肉经营户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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