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安县商务局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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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5 15:49 文章来源:来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县猪肉市场的安全问题,保证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行业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加大整顿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二)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整顿领导小组。
县商务局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仰望任组长,副局长唐曙林任副组长,成员由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负责与媒体沟通,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责督办和检查整顿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打击私屠滥宰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制度。对城乡结合部,相邻县交界处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场、点)设置情况。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对我县的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排查,按照人口数量、肉品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是否建制乡镇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没有条件设点的原乡镇,由附近的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专卖点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
2、检查定点屠宰厂(场)生产条件。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生猪屠宰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检查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督促屠宰厂(场)完善生猪购进、品质检验、产品销售、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逐步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屠宰厂(场)的信息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
成立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县商务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整顿工作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并将整顿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迎接县政府对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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