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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张争论民企“原罪”
2007-01-01 21:02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2006年12月27日,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三届二次会议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面对众多民营企业家发言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原罪”问题和“第一桶金”讨论得很多,我在这里也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是绝对不会变化的,这个决心是坚定的。刘延东还表示,由于明年要召开十七大,在这之前肯定有各种各样的议论。“我们还是主张不争论,还是用实践和历史来回答。”
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也表示,他反对“原罪”的提法,民营企业在资本积累的时候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出现于法律明确之前,是可以理解的。对于看待“第一桶 金”,胡德平认为,部分人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确实存在着违法行为,但这是特定历史阶段出现的问题,必须考虑到那时的社会现实,更重要的是,当时法律并不完备,追诉民企“发家秘史”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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