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安成为省直管试点县 享有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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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6 20:54 文章来源:来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近日,来安县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直管试点县。从2007年起,该县将全面启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
近年来,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工业兴县战略和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咬定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和全民创业行动;咬定跨越发展、奋力崛起和争取进入全省“十佳县”目标不动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综合实力明显跃升。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经济增长实现了超历史、超预期、高效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预计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38.9亿元,比上年增长15%,人均生产总值突破一千美元大关;财政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32.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81亿元,同比增长76.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250元,同比增长16%。
此次作为全省12个试点县之一的来安县,将享有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在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实行省对县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安排、税务办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政策享有等方面在内的权限,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和直接报省审批。此举是省委、省政府探索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试点县管理权限: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安排、税务办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统计报送、政策享有、信息获得等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现行须由省辖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均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现行需经省辖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须经省辖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办理。(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6〕126号文件) |